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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安佐首出庭只认一罪 律师更爆警「违法搜索」称空气枪没证据能力

来源: 未知 时间:2026-07-30 16:00 作者:丁浚航 浏览: ->手机浏览此文章

士林地方法院今首度召开准备程序庭,孙安佐(右)除承认持有模拟枪外,其余犯行均否认,并透过律师翁栢垚(左)质疑警方违法搜索。记者翁至成/摄影

士林地方法院今首度召开准备程序庭,孙安佐(右)除承认持有模拟枪外,其余犯行均否认,并透过律师翁栢垚(左)质疑警方违法搜索。记者翁至成/摄影








艺人孙鹏儿子孙安佐(现名孙健豪)因拍摄自制喷火枪测试影片,又被查获改造霰弹枪、空气枪及模拟枪,遭士林地检署依枪砲、妨害公众往来安全及恐吓公众等罪起诉。士林地方法院今首度召开准备程序庭,孙除承认持有模拟枪外,其余犯行均否认,并透过律师质疑警方违法搜索、枪枝鉴定结果有疑义,请求重新送验;检方则认为鉴定程序完备,无须重验。

孙安佐今天提早约半小时抵达法院,庭讯时表示,拍摄喷火枪影片并无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犯意,他说7年前就在相同地点测试自制火枪,当时曾被媒体报导,警方表示没有法源依据处理。

孙指出,每次测试前都确认周遭没有人,现场有水池,也没有朝杂草等易燃物喷火;至于选在台北城市科技大学附近试射,是因自己当时仍是该校学生,并刻意挑选夜间、无人时段。

孙也否认涉嫌恐吓公众,他说拍摄影片是因与厂商签约,希望提高观看数以获取较高报酬,影片后来也加注「请勿模仿」警语,并无危害他人生命、身体或财产的犯意。

枪砲部分,孙仅承认持有模拟枪,否认持有具杀伤力改造霰弹枪及空气枪,称被查扣的霰弹枪属「气动式枪枝」,并非火药枪枝,不解为何会被认定具杀伤力。至于空气枪,他表示平时均使用预设高动能(HIG)模式,不解刑事局鉴定结果却认定低动能(LOW)具有杀伤力,而中、高动能反而没有,请求法院重新鉴定。

辩护律师翁栢垚表示,自己曾亲赴拍摄地点勘查,该处位于山区,途中一度没有手机讯号,人烟罕至,若非办案需要,一般人几乎不会前往,认为孙客观上不具妨害公众往来安全及恐吓公众犯意。

翁栢垚还说,孙持有的是生存游戏用CAM870第二代枪枝,与曾有争议的第一、三代不同,第二代是将「瓦斯灌入枪体」,而非灌入子弹,认为不具杀伤力争议。

对于空气枪,翁也质疑刑事局鉴定报告内容矛盾,称同一把枪仅LOW模式被认定有杀伤力,MID、HIG却没有,由于该把空气枪有电子控制装置,可能电子装置出问题或是电池影响测试结果,请求重新送验。

此外,翁栢垚更在庭上主张警方第二次搜索程序违法,他说今年5月18日警方前往孙住处搜索时,虽取得孙鹏同意,但遭搜索的是孙安佐房间,孙本人既未在场,也未同意搜索,且房屋并非登记在孙鹏名下,质疑同意搜索是否合法,主张扣得的空气枪欠缺证据能力。

同案被告、经纪人陈昱中也否认涉犯妨害公众往来安全及恐吓公众罪,他说原本的摄影师「佑子」离开后,被孙安佐不断要求协助拍摄,因现场偏远、「叫不到车」没有交通工具可离开,只能配合,自认是在「被迫」情况下协助,当时都有录影可证,不知道拍摄影片会犯法。

莅庭检察官表示,刑事局鉴定报告已明确认定枪枝具有杀伤力,且鉴定程序依法进行,不应仅因辩方质疑就重新送验。

法官庭末整理争点,包括孙安佐和陈昱中的公共危险、恐吓公众犯意说法,以及是否要再重新送验枪枝,还有违法搜索的指控,也提醒翁栢垚可提出相关房产登记等证明,本案谕知候核办。

庭讯结束后,孙安佐未接受媒体访问,仅在上车前朝镜头比出「YA」手势,随后搭乘父亲孙鹏座车离去。

同案被告、经纪人陈昱中今天开庭否认涉犯妨害公众往来安全及恐吓公众罪。记者翁至成/摄影

同案被告、经纪人陈昱中今天开庭否认涉犯妨害公众往来安全及恐吓公众罪。记者翁至成/摄影

文章来源:联合新闻网

本文转自:TNT时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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