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潜水意外频传 观光署指引规范下水条件与基本装备

来源: 未知 时间:2026-09-27 16:49 作者:丁浚航 浏览: ->手机浏览此文章

近年潜水活动兴盛,意外事故却时有所闻,为让游客、业者在从事潜水活动时有所依循,观光署公告潜水活动管理指引,明确规范下水条件、基本装备等事项。

台湾拥有丰富海底景观与多元潜水地点,吸引民众从事潜水活动,但近年意外频传,9月尚未过完就已发生2起事故,其中新北瑞芳蝙蝠洞日前有教练带领4名学员进行潜水训练,突遇海面风浪增强,1名学员缺氧昏迷,送医后不治。

此外,新北贡寮龙洞外海有6名潜水客于20日遭大浪困住,所幸海巡出动救援,未酿伤亡。

为保障潜水旅客安全,让业者也有遵循依据,交通部观光署公告潜水活动(含浮潜、水肺潜水及自由潜水)管理指引。

浮潜是指佩戴潜水镜、蛙鞋或呼吸管的潜水活动;水肺潜水指佩戴潜水镜、蛙鞋、呼吸管及呼吸器等供气设备进行潜水;自由潜水指不携带供气设备,以屏息方式进行潜水。

观光署指出,指引内容含括水域游憩活动管理法制架构、权责分工、潜水活动定义、装备、标帜介绍、导潜及潜伴注意事项、活动安全与风险管理等,可供各界作为强化潜水活动安全及厘清管理分工参考。

根据指引内容,明定从事浮潜以外的潜水活动,包含水肺潜水与自由潜水的旅客,都应具有国内或国外潜水机构发给该潜水活动相对的能力证明,并宜参考国际潜水训练标准,具备符合活动性质的年龄条件、健康状况、基本水性能力、安全海识及必要的监护与陪同机制。

指引亦规范,水肺潜水的基本装备应包含完整的呼吸系统(Regulator)、浮力控制装置(BuoyancyCompensation Device,BCD)及气瓶(Tank)等;自由潜水则应备有呼吸管(Snorkel)、面镜(Mask)、防寒衣(Wetsuit),以及设置水面识别装置等。

指引也明定相关罚则,若违反发展观光条例,包含在禁止区域从事水域游憩活动等,可处最高新台币5万元罚锾,若有营利性质可处最高20万元罚锾,其他涉及场域、人员、证照的相关罚则,则依各主管机关条文开罚。

台湾自由潜水发展协会秘书长吴秉宥向中央社记者表示,这项指引踏出了第一步,明确规范责任义务,相信可以带给外界更多讨论。

吴秉宥认为,指引的核心目的是让民众与业者知道有哪些规范,但很少人会主动去关注政府新公告的法令,因此建议观光署可以制作懒人包,或利用其他方式,让更多人了解指引内容。

观光署表示,指引属指导性原则,可供各直辖市、县(市)政府、国家公园管理处及国家风景区管理处等水域游憩活动管理机关,作为辖管水域潜水活动管理参据;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、场域管理机关、潜水相关团体及从事潜水活动者亦可参考指引内容,作为潜水活动场域管理、专业领域业务指导及强化自身安全准据。

本文转自:TNT时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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